各盟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全区行政事业及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为推进我区政府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全面实施,帮助解决准则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内蒙古财政厅决定组织政府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题网络培训。培训课程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设计,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知名教授授课。现将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
一、培训时间
2022年12月10日开始,至2023年12月9日。
二、课程内容设置
(一)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10号解读,《政府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3号解读,《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解读,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解读等。课件总时长约63课时。
(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16、21、24、42号解读,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解读,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讲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13号解读等。课件总时长约33课时。
三、参加学习方式
登录内蒙古会计网(https://www.nmgacc.cn),在网站首页【热点】中点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题网络培训】图标进入培训系统页面。或在首页【网上办事】中点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题网络培训】图标进入培训系统页面。
会计人员首次登录系统学习,需要以姓名、手机号码进行“新用户注册”。登录学习系统后,在课程列表中选择课程,点击“听课”按钮进行学习。
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不做视同完成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处理。
四、课程版权问题
视频课程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付费取得使用权,仅供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会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在线免费学习,不提供下载功能,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转载、录屏、链接。课程制作方发现违规使用本网络视频课程,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培训技术支持
进入培训系统页面以及登录学习系统后,页面显示客服热线电话。学习中的问题,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