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聚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题网络培训的通知
2022-12-09 08:09:47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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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全区行政事业及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为推进我区政府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全面实施,帮助解决准则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内蒙古财政厅决定组织政府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题网络培训。培训课程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设计,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知名教授授课。现将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

一、培训时间

2022年12月10日开始,至2023年12月9日。

二、课程内容设置

(一)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10号解读,《政府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3号解读,《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解读,政府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解读等。课件总时长约63课时。

(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16、21、24、42号解读,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解读,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讲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13号解读等。课件总时长约33课时。

三、参加学习方式

登录内蒙古会计网(https://www.nmgacc.cn),在网站首页【热点】中点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题网络培训】图标进入培训系统页面。或在首页【网上办事】中点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题网络培训】图标进入培训系统页面。

会计人员首次登录系统学习,需要以姓名、手机号码进行“新用户注册”。登录学习系统后,在课程列表中选择课程,点击“听课”按钮进行学习。

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不做视同完成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处理。

四、课程版权问题

视频课程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付费取得使用权,仅供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会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在线免费学习,不提供下载功能,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转载、录屏、链接。课程制作方发现违规使用本网络视频课程,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培训技术支持

进入培训系统页面以及登录学习系统后,页面显示客服热线电话。学习中的问题,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2年12月7日

标签: 企业会计 政府会计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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