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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现将《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内党办发〔2014〕13号,以下简称《会议管理办法》)规定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线上会议及两种方式结合的会议。 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
二、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在严控规模、精简办会、不增加会议开支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视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听会人数,或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三、考虑到我区地域广、路程远等实际情况,各类会议会期及报到和离开时间仍然执行《会议管理办法》。
四、此通知未提及事项仍然执行《会议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内蒙古会计网链接:财政部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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